每隔一段時間 就有"拆屋還地"
或"老舊建物補登記"(沒權狀變權狀)
的客戶來諮詢 而以上兩件事
都跟該標的"是否為合法建物"有關
在此謹為各位分享一點點心得

所謂"合法建物" 一般要連過三關
第一關.有稅籍編號(或有繳房屋稅)
第二關.符合建築法-合法房屋
第三關.符合地政法規-土地使用合法

通常要三關都通過了
才是真-合法建物
但第一關最常有客戶誤解
"政府有跟我課房屋稅啊"
"有稅單不就表示政府認定是合法建物?"

其實就稅法而言
只要是"有價值"的建物
就是政府課稅的標的
並不分合法或非法建物(好像有點賊)

換句話說 增建.違建也是課稅對象
所以不能直覺認為
我有繳房屋稅(如頂加) 這就是合法建物

反過來說
沒有繳房屋稅的 也不見得就屬於違建
因為價值太低(太老舊) 也是不用繳滴

那房屋稅單有個屁用?
其實很有用的啦...
常常還是會當作一種權利的象徵

像一般我們要查建物的產權(所有權)
都會看權狀 或是地政機關的謄本
但有這表示這類建物是已過了三關
有在地政機關作完登記

但違建 增建 或是鐵皮屋等不動產
因為沒過完三關 所以地政無法登記
當然也就沒有權狀或謄本

但若要知道這類建物的產權是如何?
所有權人是誰?想要買賣又要如何進行?
這時房屋稅單(稅籍)就會派上用場啦

房屋稅單(稅籍)上會有建物的尺寸
價值 持分 存在期間(課稅期間)等
最重要的是"納稅義務人"是誰
表示這建物還是在政府部門有紀錄
一般我們會先"推定"該納稅義務人
就是該建物的所有權人(但非絕對喔!!)

而作買賣贈與 甚至繼承這類建物時
就是作"變更"納稅義務人的動作
而非俗稱的"過戶"(但內容也差不多了)

舉個例子 很多人去買農地及"農舍"
然而最後只有拿到土地權狀
卻沒有拿到該"農舍"的權狀?
這很可能就是 
原屋主就是用變更納稅名義人的方式
來把房子"過"給你~
不過也常有因為這部分雙方沒說清楚
導致交易糾紛就是了

房屋稅單 有時也會做為通往第二關
"合法房屋"的重要證明文件
這部分就留待下次再跟各位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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