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案件 不外乎兩件事
其一曰繳稅
其二曰分配
近日剛跑完一件遺產稅案
從申報到繳納 過程足足用了快一年
其中用到個新函令很重要 也頗有意思
跟各位分享如下~

"財政部106.12.06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
可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辦理。

其實這個函令 我已追蹤近一年
之前就有聽說有人跟內政部請示相同內容
但遲遲未有下文 也是來的早不如來的巧
他去年12月下來  我今年1月就用上了

用白話說 對於生前累積不少資產的被繼承人
過世那一刻起 最重要的債主就只有一個
那就是國家---及其代表人國稅局
相信許多人都有跟國稅局交手的痛苦經驗...

在沒繳完遺產稅以前
理論上繼承人是沒辦法處分或分配遺產的
(有些小錢可以偷吃步 但...)

而繳稅這事 原則上是要繼承人們先墊付
(遺產稅是連帶債務 也就是說
不管誰來繳 就是要收足這些錢
你們誰要出多少 國稅局可不管)
之後才能從遺產分配中補回來

但遺產稅有時幾百甚至上千萬
加上有好幾個繼承人 但不同心時
就會發生有人無力繳納
或不願意配合的狀況

即便有人願意先繳他那一份
拍謝 沒全部繳清前
遺產還是全部不能動
且沒繳的部分還是會被裁罰

那有繼承人就說 幹嘛還要我們出錢
老爸遺產中銀行不是還有幾千萬嗎
直接叫國稅局拿走 "堵"給國家就好啦

很有道理 
但以往國稅局對這事 不知在保守啥
繼承人想申請以動產(存款股票等)來"堵"
得要全體蓋章同意才行
怪的是 拿不動產抵反而可用多數決進行
不用全體同意~啥邏輯

全體同意聽起來不難?
是一件對大家都有利的事啊
嘿嘿 就常有繼承人不想配合咧
寧可讓遺產稅申報或繳納逾期被罰被拍
(反正損失的也是大家的錢)

別問為什麼
家族內的問題最難解
手足間的愛恨有時比對外人還深
我手上剛結的案件就是如此

四個繼承人中
就唯獨一位從頭到尾都不配合
其他三位好也講了 壞也講了
甚至也發了n次存證信函
催他出來協助
就是不理不睬
還跟國稅局密報說其他人有漏報
想也知道
國稅局最~~~喜歡這種消息了
也害我們多解釋好幾個月...

好不容易稅單下來了
被繼承人財產是一棟北市透天
加幾百萬的存款及股票
遺產稅約莫五百多萬

雖然三人都願意出自己的分
但沒人想先墊"那一位"的一百多萬
也不可能多數決用透天厝來抵
剛好這個函下來 替大家解了套
相抵後 三位就沒出什麼錢了

以上供各位參考
若有需要諮詢 歡迎隨時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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