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簽了生平第一件土地約 也是房仲+代書生涯簽約時間最久的一次
自下午五點 戰到晚上十二點 也沒吃晚餐 就只喝兩杯水
對手是四位60幾歲的地主 vs 建商老闆+特助+秘書共七人
而我呢 只是入行未滿三個月的菜鳥地政士...呵~ 真是終身難忘

案件起源 只是上週五的上店客 詢問一封存證信函的內容為何
不看則已 一看大驚 竟然就是傳說中的"土地法34之1條"
簡單說 就是一筆土地只要經多數人決議並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後
就可以不需少數人的同意而把它整筆賣掉 是一條很厲害的法律
本意是為了促進土地利用 避免釘子戶 但實務上常犧牲少數人的權益
現在大台北地區買地已很不易 所以建商用這條的機會也就變多了

幸好整個程序還沒走完 地主還有些籌碼 經過週六日的溝通(教育)
勸服了本來想放手不管的地主四兄弟們來跟建商協商
(若談成 得到的補償會原來多一倍 為何不拚?)

只是一般人本就對建商害怕.不信任 也沒有契約跟法律的知識和經驗
所以簽約當天我真是一字字 一句句 一條條的審閱 並解釋給他們聽
後面連建商老闆都快失去耐心要離開了(當時已超過五個小時)
其實中途我也很累了 重複的話要反覆反覆反覆對四個人解釋n次
也不知自己哪來的耐心 也許是頭已洗了 就只好把它洗完吧~

好笑的是 周三馬上就簽了人生第二件土地約-烏來的原住民保留地
呃 老實說 一切也都在我都還不是很懂的狀況下 也給他簽完了
雖然之前曾上網做過功課 但其實簽土地時很多前例無法完全套用
加上地主不僅簽約時喝醉 權狀證件也在前一晚全弄丟(應該也是酒醉)
簽這個約時真是夠哭笑不得...

不過我要稱讚一下自己 除了九月簽人生第一個約時有老闆幫忙外
其他所有的約"全部"都是靠自己獨立簽完的
而沒有其他資深代書在旁協助或指導 還真是憨膽啊~哈哈

接下來的目標 就是希望房仲公司那邊的經營可以慢慢出現成果(有約簽)
而且還要不斷進修 想把強制執行.法拍和大陸人繼承權相關法令等弄懂
雖然口袋還是空空 不比做仲介時能夠賺多點

也常獨自在陌生的環境中掙扎
但我還是覺得這樣的生活 比較接近我想要的那種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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