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手上好幾件家族間繼承案件
一辦就是一兩年起跳
這兩天要結案的
是105年就委託我辦理的

委託人看謄本四十年前就出境除戶了
全家人包含父母 都做了外國人
在台灣的財產只剩北市一些土地

找我們的是三兄弟中的老二老三
多年來都一直與大哥不和(還真常見)
縱然父母親陸續過世了
對於其遺產如何分配 雙方都沒有共識 
因此也都遲遲沒回台辦理繼承

最終 客戶還是透過國內的親友
找上我們協助辦理
幸好我對海外授權的程序還算了解
先把必要內容填完 格式mail給客戶
客戶到海外辦事處認證後
再將正本寄回給我們 
拿著這份授權 就像客戶本人親自到場
可以一路順暢的往下辦

因為是很常見的狀況
就走標準程序 我先辦完公同共有後
再轉交公司律師部門走裁判分割
算算應該一年多後
案件就才會回我手上續辦

基本上一切都按照規畫走
然而中間卻殺出個程咬金...

聽律師部說 裁判分割的狀都進法院了
但三兄弟中老大這時突然回國
(可能不知怎的得到公同共有辦好的消息)
拿了兩份在美國公證的遺囑
主張父母把全部財產留給他一個人

地政左看看 右看看 遺囑好像沒問題
也就把土地全部登記到大哥名下

呃...看來大哥也不是省油的燈
經過討論 客戶後來選擇爭取特留分就好
直到今年八月雙方和解完成
雖然案件還是回到我手上
不過感覺有點哭笑不得

繼承和遺囑案件也辦過一些了
但第一次被人家的遺囑突襲成功
還是美國來的遺囑
講英文的咧
只能說 I...服了U~

題外話
當時辦公同共有時
有繳納逾期未辦繼承的罰款幾萬塊給中山地政
後來被突襲時 除了不爽
客戶還叫我去找地政討這筆回來
其實有點為難 依照我對地政法令的了解
這條罰款沒特殊原因應該是有去無回

但為了服務客戶
我還是試試看(其實是被逼的)
第一次去當然被地政打臉 
還發了封落落長的公文來給我"說明"

第二次 換我寫了落落長的陳情書(還是被逼的)
加上客戶現場吵鬧(個人推測)
最後地政竟然讓步 全部退費了耶~
可見事在人為啊...
(應該也在中山地政黑了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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